泛亚电竞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通快递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申通快递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在申通快递中拥有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年度财务报表主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 32
阿里巴巴集团 指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及其下属子公司,和根据上市地法律纳入其合并报表的实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受让德峨实业所持有的申通快递382,700,542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德峨实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5日签署的《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票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另设杭州市余杭区
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8室为另一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菜鸟供应链100%股权,为菜鸟供应链的控股股东。菜鸟供应链的控股股东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通过相关持股主体控股的公司,菜鸟供应链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3239号阿里云大厦S1号楼303室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软件、物联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纪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Taobao Holding Limited 开曼群岛 100% 中国商业及本地生活服务业务相关的若干主要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 香港 100% 中国商业及本地生活服务业务相关的若干主要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Holding Limited 京群岛 商业及云业务相关的若干主要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战略投资控股公司以及数字媒体及娱乐业务相关的主要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 100% 主要从事批发交易市场及跨境零售及批发商业业务的运营
菜鸟供应链主要从事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站场和货运站运营、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系统开发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菜鸟供应链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对其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泛亚电竞、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菜鸟供应链及其一致行动人阿里网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圆通速递(600233.SH)710,815,344股股份,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的 20.65%。除上述情况外,菜鸟供应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并表实体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股份在阿里巴巴集团内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2023年3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新的组织和治理结构公告,阿里巴巴集团计划设立六大业务集团(云智能集团、淘宝天猫商业集团、本地生活集团、国际数字商业集团、菜鸟集团、大文娱集团)及其他业务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前述“1+6+N”的组织变革规划,结合阿里巴巴集团对申通快递的投资与阿里巴巴集团调整后组织主体的相关性,由阿里巴巴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德峨实业将其持有的全部申通快递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菜鸟集团主体菜鸟供应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在申通快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2年12月27日,阿里网络与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签署了《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之延期协议》,约定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向德殷投资和陈德军、陈小英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购买:(1)德润二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2)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下简称“购股权”)。2023年6月5日,阿里网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购股权行权安排之协议》,约定就前述购股权而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要求阿里网络优先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主体作为购股权的行权主体,以直接或间接地、分批或一次性获得上市公司的合计21%股份。据此,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前述约定的权利,则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申通快递股份进一步增加。除本次权益变动及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申通快递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申通快递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菜鸟供应链将持有申通快递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25.00%1。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申通快递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25.00%(“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134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申通快递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878,287,292.63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申通快递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1 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17%,下同。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878,287,292.63元。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申通快递股份为德峨实业所持申通快递 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德峨实业支付的转股价款,该等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内主体除外)的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3,878,287,292.63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如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或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申通快递是一家以境内快递服务业务为主业的国内知名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其主要业务为境内快递业务,快递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快递业务、增值服务、快递辅料。除快递业务以外,申通快递还经营仓储运营、网格仓等新兴业务板块。
菜鸟供应链是一家把物流产业的运营、场景、设施和互联网技术做深度融合的智慧物流服务提供商,其主要业务包括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站场和货运站运营、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系统开发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菜鸟供应链及其下属企业与申通快递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境内快递服务、仓储运营、网格仓业务方面存在一定业务重叠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25.0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企业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保证并促使下属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公平参与竞争。
5、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已披露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本次权益变动后,预计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如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关联方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应程序,并根据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交易及与该等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菜鸟供应链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浙耀信审字[2021]753号、浙耀信审字[2022]882号、浙耀信审字[2023]529号审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菜鸟供应链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菜鸟供应链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23年5月18日出具了浙耀信审字[2023]529号审计报告,并出具审计意见如下:
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后附的菜鸟供应链个别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个别利润表,个别现金流量表、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个别财务报表附注。
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后附的菜鸟供应链个别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主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变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年度财务报表主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日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4)不属于上述第(2)项或第(3)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第(2)项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在终止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初始确认后,对该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该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计量。
4)不属于上述2)或3)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2)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初始确认后,对该金融负债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套期项目的,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将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表示,没有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租赁应收款;3)合同资产;4)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公司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而不是更长时间,即使该期间与业务实践相一致。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对象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应收对象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1)应收对象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2)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天。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上述计量方法确定单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单项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项按单项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单项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合同履约成本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泛亚电竞。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2)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公司对各类使用权资产选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泛亚电竞,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即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适用的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 501号V41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菜鸟供应链及其一致行动人阿里网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圆通速递(600233.SH)710,815,344股股份,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的20.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类型: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382,700,542股 变动比例:2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菜鸟供应链及其下属企业与申通快递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境内快递服务、仓储运营、网格仓业务方面存在一定业务重叠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0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2022年12月27日,阿里网络与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签署了《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之延期协议》,约定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向德殷投资和陈德军、陈小英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购买:(1)德润二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2)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2023年6月5日,阿里网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购股权行权安排之协议》,约定就前述购股权而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要求阿里网络优先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主体作为购股权的行权主体,以直接或间接地、分批或一次性获得上市公司的合计21%股份。据此,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前述约定的权利,则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申通快递股份进一步增加。除本次权益变动及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申通快递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