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电竞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作绩效和成果,有效执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审批、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关联董事薛济萍先生、薛驰先生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确认,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预计科学、合理,并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其资信状况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决定。被担保人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控制在必要限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程序泛亚电竞,并及时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十、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线、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并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控制在必要限度内,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募集配套资金53,134.70万元;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5,552.31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68,759.12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公司规范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经规定审批程序而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财务内控体系,定期报告编制及年报审计均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漏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报告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高端通信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2022年1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高端通信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高性能绝缘薄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在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七~九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③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者“公司”)于2019年新增高端通信业务,主要产品为多网融合通信基站用设备,该基站系统由数据处理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组成,满足视频、语音、数据处理的保密通信功能的基站系统,为用户提供多业务、多网络、高可靠的综合一体化通信服务。鉴于高端通信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未能就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拥有足够的定价权,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高端通信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1-9月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我们认为,中天科技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40号)
5、更正后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7,497,342.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5,749,734.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54,445,894.94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301,664,962.6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174,528,540.45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2,949,65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1,294,965.20元(含税),占公司 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3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泛亚电竞。
2022年4月28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4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7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9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 17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6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 (其中江苏分所为17家)泛亚电竞,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闻国胜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2004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曾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3090.SH)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程晓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2011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泛亚电竞。
项目合伙人闻国胜、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晓芳、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27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合计360万元,较上年增加16.1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及公司资金情况,适时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
●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2022年4月28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科技股份”)持有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2,124,332股,持股比例约为0.83%;持有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25,986,591股,持股比例约为3.72%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及公司资金情况,适时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正帆科技和光迅科技股份,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基于盘活存量资产,以优化配置公司资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的目的,出售部分或全部正帆科技和光迅科技股份,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但本次出售所获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评估出售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022年4月30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先生,独立董事朱嵘先生,董事、总经理陆伟先生,财务总监高洪时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栋云女士。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关联交易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薛济萍先生、薛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查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中,关联董事薛济萍先生、薛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确认,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预计科学、合理,并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导线及相关材料和附件、有源器件、无源器件及其他光电子器件、通信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海底光电缆、铝合金、镁合金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的研究与转让;风电场开发建设及经营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复合钢带、铝带、阻水带、填充剂等光缆用通信材料制造、销售;投资管理;光缆、电线、电缆、电缆监测管理系统及网络工程、温度测量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木盘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废铜、废铝、废钢、废铁、废边角塑料、废电缆)回收、销售。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装备类、精密零部件类、模具类的设计、制造、研发、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咨询、设计、实施、服务、销售;机电工程服务;软件开发、咨询、应用、销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咨询、转让、销售;职业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通信技术领域技术开发h、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光纤、光缆生产线设备、相关配件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有线电视广播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光伏支架、光伏设备、高低压成套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产品、电脑及外围设备、安防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上述商品的代理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报检业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工程、防雷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运营服务;建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产品开发、种植、销售;苗木、盆景培育、租赁、销售;景观材料、园林设备生产、租赁、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歌舞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产品销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洗染服务;日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用石加工;物业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洗车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线、通信电缆、电力电缆、输电导线及相关原辅材料和配套金具附件,通信及电力监测系统的有源器件、无源器件、通信设备、网络信息设备、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产品开发所涉及的原材料、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及零配件的研究开发;光缆、电缆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及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的技术咨询、产品检测、工程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复印、打印、影印;企业形象策划,美术设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影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转口贸易,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环保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床上用品、纺织品及面料、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珠宝首饰、手表、矿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食品经营(仅限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无船承运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展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智慧工厂相关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自动化设备控制系统、机器人、智能物流设备、智能分拣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库、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制造业智能化规划等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规划、安装及施工;现代物流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培训与服务;物流系统总体规划与项目继承;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港口与海岸工程,电力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信工程,管道工程,船舶租赁,水利水电工程,从事水利科技、通信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增材制造用金属材料、不锈钢、模具钢、镍基高温合金、钛基合金、钴基合金及新型特种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增材制造设备、增材制造制件、耗材制造设备的研究、生产、销售;增材制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下转B167版)